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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攻为守为卖房人讨回未到期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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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思龙律师  来源:昆明律师服务网  阅读:

云南律师 许思龙

 

刘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许思龙律师代理,近日调解结案。

200410月,刘某某与孙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刘某某将位于昆明市白塔路市中心面积105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以386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孙某,首付180000元,立即办理房屋移交,尾款待拿到房屋产权证后银行按揭付清。合同签订后,刘某某于当天将房屋移交给孙某。孙某至今共支付房款228000元,剩余房款158000元孙某以未达到付款条件即产权证未办下来为由拒不支付。

刘某某因与孙某多次协商未果,找到云南国平律师事务所许思龙律师,委托许律师代为向法院起诉。委托人要求最好是解除合同,解除不了的话支付房屋尾款也行。许律师讲法院要保护交易安全,判决合同无效或解除的可能性很小。支付尾款的要求经努力办成的可能性倒比较大。委托人讲对方付款也行。

许律师接案后,经向相关部门了解,该房产权证办不下来的原因是:擅自加层,不符合规划要求。至于能不能办理产权证,相关部门不能给予明确答复。

本案确实有些棘手。若按通常方法要求对方支付购房尾款,因产权证未办下来,确未达到付款条件肯定要败诉。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又不具备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也打不赢。许律师经认真分析本案材料和相关法律及司法实践,认为最好采取以退为进的办法,打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一是打无效之诉,在法律上有一些理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没有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买卖;原告没有取得产权证,按物权法规定,其不是房屋所有权人,属无权处分;房屋违反规划法等法规的规定,办不了产权证,也属履行不能。二是近年来房屋升值太快,房价也翻一翻多,若判决合同无效,被告将蒙受很大损失,被告不会冒这种风险,而完全可能与原告方协商支付尾款,这样也能达到委托人的目的。

本案办理结果不出许律师所料。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协议当日一次性付清房屋尾款,合同继续履行。事后,被告于当日向原告付清了房屋尾款。许律师的代理工作达到了委托人的目的和要求,委托人表示满意和感谢!

 

许思龙律师免费咨询热线:1388823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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