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相信人脉关系,不相信法律的客户;
2、对你的专业能力有疑虑的客户;
3、个性固执,自以为是的人;
4、懂一点法律知识,但是半瓶子醋,并不是真正精通,却又很想表现自己的法律水平,经常对律师工作指指点点的人。
5、咨询律师后却不按照律师建议行事,等闯了祸又会来求助的人;
6、咨询律师后,拿了你的意见到处找别的律师求证其正确性的人;
7、隔段时间就来重复问同一个问题的人;
8、病急乱投医,耳朵根子又软,只要别人说哪个律师好,就马上又去找的人;
9、必输无疑的案子(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案子除外);
10、经济状况较差,收取最低标准的律师费对他们也是很大负担,但是对律师的期望值却极高的人;
11、有钱但很吝啬的老客户;
12、付你律师费就像在施舍穷人的客户;
13、判死刑可能性很大的刑事案件;
14、“涉黑”的案件;
15、至亲之人的案件;
16、让你第一感觉就不爽的客户。
赵海根《律师与客户的关系经》,载《方圆律政》2010年2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