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涉嫌抢劫一案,在辩护律师许思龙的努力下,检察院未批准逮捕,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已被警方无罪释放。
陈某某因涉嫌抢劫于2009年10月30日被昆明市五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在朋友的推荐下,其家属委托云南国平律师事务所许思龙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帮助。
案情:2009年10月28日,谭某某、李某某、黄某、烟筒、小贵阳、陈某某等七人在昆明市普吉农贸市场做刮刮奖生意(一种骗术)。当天中午11时左右,一个老太太在旁边经过。老太太戴着金戒指和金项链。李某某和黄某商量说把老太太的戒指骗过来。谭某某就拿着刮刮奖的票盒叫老太太玩,老太太不玩就走了。黄某叫谭某某把东西收了,带着其他人跟着老太太走。老太太在买梨子。陈某某刚走过去,就听见老太太喊抢人了。黄某、烟筒、小贵阳围住老太太,李某某抢了老太太的项链。案发后,谭某某等人被警方抓获、刑拘。
接受委托后,许律师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向警方为陈某某申请取保候审,并指出陈某某没有抢劫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参与抢劫。检察院经审查,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陈某某不予批准逮捕。陈某某随即被警方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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