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雅棋
老张这辈子最后悔的事,莫过于买了一辆赃车。因这辆车,他被冠上“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名,现被羁押在看守所。
老张是贵州省赫章县财神镇人,2009 年3 月,他到昭通市镇雄县的一个朋友家作客,花27600 元在镇雄人小吴手上买了一辆黑色现代轿车。没过几个月,老张就被警方带走了。2010 年1 月,他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执行逮捕,理由是“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与老张一起被起诉的,还有小吴、何某等四人。2009 年1 月8 日21 时,小吴等四人,将江苏老板潘某骗至昆明市和平村附近一招待所,实施暴力抢劫,并致潘某死亡。他们抢得现金3700 余元和潘某的现代轿车,还驾驶该轿车到贵昆高速公路北盘江大桥中段,将潘某抛尸。之后,小吴找到一个办假证的人,将轿车的车辆登记证、行驶证、完税证明及车牌照办好。
吴某等四人以抢劫罪被起诉,而老张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起诉。老张的家人委托云南国平律师事务所许思龙律师作辩护。许思龙律师介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刑法修正案(六)规定的新罪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老张是否“明知”,对老张的定罪至关重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涉及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1、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2、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有明显更改痕迹,没有合法证明的。许律师说,按照刑法的规定,购买套牌车,有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本文来源于生活新报2010年4月29日A2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