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23岁的吴冰在公交车站旁被公交车撞成重度颅脑损伤,一级伤残。不幸发生时,他结婚还不满1个月。日前,吴冰家属把公交司机和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39万余元。据悉,五华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悲剧:被公交车撞成重伤
2011年3月7日下午2点,吴冰和母亲木女士按照往常一样,沿着大观路步行到单位上班。木女士称,他们单位位于西昌路和大观路交叉口,从家到单位,过一个红绿灯口就可。木女士回忆:“当天下午2点半左右,我和吴冰走到十字路口,吴冰看见路边有卖鞋垫的,就去买鞋垫。我趁着绿灯,就直接过马路到了单位。到单位不久,我就接到电话说儿子在下面出事了。我立即跑了下去,发现他被公交车撞倒在公交站旁。”
木女士了解到,当时,念师傅开着127路公交车,沿昆明市西昌路西侧由北向南行驶至与大观路交叉口,以35公里时速进公交站台时,撞到了走下站台的吴冰,吴冰当场被撞倒在地。
随后,吴冰被送到云大医院抢救治疗。诊断为:车祸复合伤、重型颅脑外伤、颈椎骨折及肝功能损伤。之后,吴冰又转到昆医附二院、北京宣武医院、北京博爱医院等医院住院治疗,至2012年1月31日止,已住院治疗324天。
“事发时,吴冰参加工作不到1年。2月份刚结的婚,3月份就出事了。现在,儿子神志不清,生活不能自理,需24小时陪护。事故发生后,儿媳妇也跑了,只有我和他爸丢开工作照顾他。本指望养儿防老,谁知现在他自己都照顾不了自己了。”提起儿子,木女士难掩悲伤。她称,目前,吴冰一个月的康复治疗费就得6万元,家里早已债台高筑。
索赔:告公交公司索339万
对于为什么吴冰当时会站在公交站旁?吴冰的母亲称,监控录像上显示:吴冰当时在等绿灯通行,看见绿灯亮,他就走下站台准备过马路,而公交车就在那时疾驰进入站台。
吴冰的母亲认为,本次事故完全是因念师傅驾车驶入站台时车速过快,未避让行人所致。吴冰走下站台时绿灯已亮,没有交通违法行为。吴冰刚走下站台,即被撞倒。念师傅及公交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至少是80%的主要责任。
而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给出的事故认定结果是:念师傅驾驶机动车未安全驾驶,吴冰在车辆靠近时由站台上走下随意横穿道路。由念师傅和吴冰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吴冰家属不服该事故认定书,以“本事故完全是因念师傅违法驾驶所致,应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为由,依法向昆明市交警支队申请复核。交警支队维持了二大队的事故认定。
2011年9月28日,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冰构成一级伤残。
随后,吴冰家属委托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许思龙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公交司机念师傅、昆明公交集团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向保险公司索赔经济损失12万元,向念师傅及昆明公交集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3279320.28元。对于因本次损伤导致的并发症损害,原告保留另行起诉的权利。
记者从昆明公交集团负责事故处理的刘队长处获悉,事发时,公交车已经驶进站台,吴冰从站台上走下公交道,公交车离他只有3米,踩刹车也来不及了。事发后,公交集团积极处理此事,截至目前已垫付了130余万元的医药费。“我们等着法院开庭,法院怎么判,我们就怎么赔。”
据悉,五华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将于近日开庭。(记者洪扬)
来源于:都市时报A32版、昆明信息港http://news.kunming.cn/society/content/2012-02/17/content_284290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