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时报记者 吴双红 洪扬 刘玲
实习记者 高熙媛 张小燕
实习生 邹显梅
昨天上午10点,本报携手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消费者协会、“时报维权律师团”、昆明信息港正式启动第二届“3·15消费维权联盟”。
启动仪式上,联盟单位初步达成共同意向,拟建立“诉调对接机制”,该机制即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法院、工商、消协、律师、媒体会根据消费案例的情况给予消费者最佳的解决途径。
昆明市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学平说,对一般的消费者来说,往往维权的时间、人力成本都相对过高,“诉调对接机制”不但能节约消费者的成本,还可以通过律师、法院、工商、消协、时报几家单位的对接,做到诉前、诉中、诉后都可再按消费者的意愿调解。
2011年“3·15”期间,在“时报维权律师团”的基础上,本报携手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消费者协会组建了云南省首家“3·15消费维权联盟”。
“消费维权联盟”成立后,在去年“3·15”期间,维权联盟成员不仅为消费者解决了数百件消费案件,而且每周五下午,200余名来自“时报维权律师团”的律师都轮流到本报接听热线,为市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据统计,仅去年一年,就接听消费纠纷咨询和法律咨询电话510余个。
●声音
昆明市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张学平:
让消费者
天天都有“3·15”的待遇
我们希望让消费者天天都有“3·15”的待遇,为消费者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
2011年,在推动消费者维权方面,我们做了一系列特色工作。比如,新推出的“诉转案”,从投诉中发现案件,从而严惩不法商家,该项工作得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认可。
对12315消费者维权举报热线改造。以前,打电话投诉需转很多级才能办成。改造后,消费者的电话打进去后,工商直接转给负责的工作人员,消费者可以直接投诉,使投诉成本明显减少。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新闻发言人袁学红:
应立法明令禁止
霸王条款
今年,全省开展“庭审走进民众”阳光司法进社区活动,以后案件的审理不仅局限在法庭,法官将会选择一批关乎群众身体健康、食品安全的案件进入社区、公众场所审理,公开宣判,加大维权宣传力度。
法院审理的消费侵权案中,经营者不得收“开瓶费”比较典型。但法院宣告这是一个无效条款,仅针对个案而言。只有通过地方立法来推动工作,把诸如此类霸王条款、店堂告示明令禁止,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才更充分。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三庭法官李楠:
将与工商消协
建立长效联系机制
现在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比较强,但由于诉讼周期长、维权成本高,大多不愿通过诉讼维权。
法院如何把工商调解的方案引入到诉讼中,怎样确认工商调解的效力?法院也在思考。如果有这个机制,审判资源就能节省。
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非常普遍,而法院审理个案后,如果与工商、消协建立长效联系机制,可让商家不得不遵守公平、诚信原则。
昆明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李林蓉:
维权联盟能最大程度
保护消费者权益
建立维权联盟稳定的对接机制,能使消费者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现在即使消费纠纷调解成功,双方签字认可,还是会有经营者不执行的情况。因此,如果工商、法院等执法部门介入的话,能给予违法商家行政处罚,更有效地推动消费维权工作。
目前正由消协牵头,准备与34家行业协会互动,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感谢时报搭建这个平台,也希望建立这个平台后能真正发挥作用。
都市时报总编辑周智琛:
活动将营造
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
我们启动第二届活动,为的是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维护正规生产企业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
在3月1日至3月16日期间,都市时报将举全报社之力宣传报道好这项活动,全方位、立体式、多渠道呈现“维权联盟单位”为老百姓处理、解决消费问题的良好形象。
我们衷心期盼和各位用“人文关怀、法治精神、平民视角、精英思想”来“共建昆滇价值、承载民本力量”,以一种新颖、独到、强大、融合和负责任的姿态向公众传播“快乐”、“梦想”和“希望”。
●亮剑
2日至15日每天下午2点30分到5点
“时报维权律师团”接听5833333热线
黄建军律师今天首个“亮剑”
从今天起到15日,本报推出“3·15”消费维权特别报道,并于每天下午2点30分到5点开通5833333维权热线。
届时,本报将联合工商执法人员、消协工作人员、律师、法官坐镇维权热线,教你如何维权;本报还将与工商、消协互动,对接到的市民投诉及时处理、现场维权;对典型个案或专项行动以案释法;针对社会热点深入调查……
今天下午2点30分到5点,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黄建军坐镇本报维权热线,为你解答各种消费维权方面的法律问题。
黄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 是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律师监事会主席,知识产权法务部、劳动合同法务部、学校法务部主任。具有多年执业经验,擅长公司法律事务、知识产权、刑事辩护及消费者维权等方面的法律业务。
2008年,本报成立云南省首家“维权律师团”,从最初的几十名律师,发展到现在的200余名律师。4年来,“时报维权律师团”为市民提供了大量法律援助和法律支持,在市民中享有盛誉。
●献计献策
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让他们“坑不起”
云南南极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吕翔:为什么很多企业“顶风作案”?一句话,侵权成本太低,处罚与受益存在严重的不平衡。穷尽一切手段提高商家的违法成本势在必行。
云南东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聪:通过媒体曝光企业的非法经营行为,可以提高他们的非法经营成本,让他们“坑不起”消费者。
建立消费纠纷速调机制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思龙:建议消协牵头成立一个维权基金,对一些典型案例中消费者经济条件不好的,可对鉴定费提供支持。建议工商对一些争议不大的消费维权纠纷速调,实现现场给付,或通过司法确认程序当场确认。
云南联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原:在维权过程中,我们要尽量从源头上治理,加大对商家进行事前监督预防、宣传教育,引导商家的价值取向,达到维权前置的效果。
建立维权联盟长效机制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媒体和律师要共同关注弱势中的弱势。希望“3·15消费维权联盟”做得更开放、活跃,更有良心,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长期跟踪。
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迟涛:消费者不善于自我保护,可能导致索赔无据、举证不力等消极法律后果。如果法院、工商、消协能建立行之有效的诉调联动机制,可为消费者的维权开辟一个畅通便捷的渠道。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谦:“消费维权联盟”成立后,通过工商、消协、法律人士的指导,以长期接听热线的方式,给消费者建立起一个畅通无阻的消费维权平台。
云南天台律师事务所律师车伦:成立“消费维权联盟”后,媒体、律师在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提供帮助。同时,工商、消协要及时发布最前沿的消费警示信息,向公众披露各类消费陷阱,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用公益心态对待消费纠纷
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濮鹤周:在“消费维权联盟”中,建议把行业协会也整合起来,因为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方面发挥着重要、积极的作用。
作为律师,我用做公益的心态来对待消费维权纠纷,建议针对消费者投诉比较多的案例,由消协代表不特定的多数人来起诉;对特殊行业,涉及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应由企业缴纳诚信保证金到相关主管部门,对其形成“紧箍咒”,一旦有纠纷,可用保障金先行赔付。
云南法闻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维镖:律师可以通过一元代理,有义务有责任去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
依法维权要有证据意识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名跨:消费者一定要有4个意识:证据意识,消费时一定要索取发票;保全意识,对所购买的产品如果存在问题,要保全证据;鉴定意识,因购买的产品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要鉴定;要有专业意识,消费时一定要看清条款,如果有不懂的地方,一定要请专业人士分析。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杜晓秋:消费者和律师必须利用法律武器,参与到这场博弈中来处理纠纷,经营者才会明白获得经营发展的最终之道。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黄建军:消费过程中要注意证据保全。相关职能部门要保持畅通的维权渠道,缩减消费者的维权周期和成本。
云南真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瑞波:消费维权,律师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产生纠纷后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而是在纠纷产生前,提供一些专业的指导意见,让消费者知道该如何避免产生纠纷。
呼吁消费官司
举证责任倒置
云南唯真律师事务所主任何锡峰: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举证难是维权过程中的一大难点。我强烈呼吁消费者维权官司实现举证责任倒置,让所谓的“专业性”不再成为消费者维权的拦路虎
来源于:都市时报2012年3月2日A12-13版、昆明信息港
http://times.clzg.cn/html/2012-03/02/content_26163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