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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2008年10.31禄劝特大交通事故案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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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思龙律师  来源:昆明律师服务网  阅读:

20081031,禄劝县境内发生一起三死六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昆明某公司员工王某生驾驶单位的长安牌客车,与黄某才驾驶的中巴车相撞,导致王某生及其车上人员孔某凤、张某斌死亡,孔某海受轻微伤,中巴车上五名乘客受伤,两车损坏。交警认定:王某生驾车驶入对向车道,应承担主要责任,中巴车驾驶员超速行驶,应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死者王某生的继承人被死者孔某凤、张某斌的近亲属、伤者孔某海及中巴车公司告上法院。死者孔某凤、张某斌的近亲属起诉要求黄某才、中巴车公司、保险公司、死者王某生的近亲属及昆明某公司赔偿损失33万余元。伤者孔某海起诉要求王某生的近亲属等几被告赔偿1万多元。中巴车公司起诉要求王某生的近亲属等几被告赔偿8000多元。

王某生之妻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昆明许思龙律师,委托许律师为他们代理诉讼。许律师接受委托后,到事故现场进行了查看,去交警队调查了解情况,调取证据。许律师建议委托人提出诉讼,要求中巴车公司、中巴车车主、中巴车驾驶员、保险公司等承担赔偿责任。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后,许律师代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起诉索赔金额为240000多元。

一个交通事故,四场官司。审理过程中,许律师提出:王某生所驾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某驾车外出取得了单位负责人的同意,应为履行职务行为,昆明某公司存在管理上的过失;王某生死后没有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某继承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王某生已死,其赔偿责任应由其单位昆明某公司承担。法院判决基本上支持了许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三个案件针对王某生继承人的诉讼请求,判决王某生的责任由昆明某公司承担,判决中巴车的保险公司等被告赔偿王某生继承人130000余元。

昆明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又撤回上诉。最后,许律师又代理王某生继承人与昆明某公司进行协商处理。该公司又一次性支付了丧葬费、抚恤金45000元,并按月支付王某生的父母遗属生活补助费1300多元。

许律师的代理工作,不但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还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获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肯定和赞扬。

许律师咨询热线:1388823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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