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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下月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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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中国律师网  阅读:

(据山西新闻网 11月29日)

   昨日,记者从山西省司法厅获悉,自2013年12月1日起,修改后的新《山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在全省统一实行。

   按照新《标准》,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较大幅度提高了收费额度,增加了计时收费,并开始执行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此外,新《标准》对诉讼案件的审级(阶段)划分更细,规范风险代理收费标准,同时设定有效期限三年。

    新增计时收费最低200元/小时

    我省律师行业一直执行的是2003年颁布的《山西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已严重滞后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新颁布的 《标准》,增加了计时收费。

   它是律师事务所根据其办理委托法律事项耗费的有效工作时间,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按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适用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全部律师服务事项,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同时,计件收费形式依旧保留,该收费形式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收费标准分为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及刑事诉讼案件两种。其中,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为2000—20000元;刑事诉讼案件的侦查阶段为2000—20000元,审查起诉阶段为2000—20000元,审判阶段为3500—35000元。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最低2000元

   据了解,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按照委托事项涉及的当事人争议金额的多少,根据一定比例确定律师服务收费的计价方式。该标准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标准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费。

   如:争议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收取6%,10万元—50万元的收取5%,50万元—100万元的收取4%,100万元—500万元的收取3%,500万元—1000万元的收取2%,1000万元—5000万元的收取1.5%,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1%,争议标的额10万元以下收费低于2000元的,按照2000元收费。以上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阶段)的收费标准。

   另据了解,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案件,按一审标准收费;曾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案件,二审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发还重审及再审案件,收费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涉及仲裁的案件,曾经代理仲裁的,诉讼一、二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办理执行案件,按照一审标准减半收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收取办理刑事案件费用外,其民事部分可以按照办理民事案件一审标准减半收费。对案件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可在标准以外,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5倍。

   此外,新《标准》中新增风险代理收费,但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山西青年报记者 郝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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