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申请已于12月13日快递寄给财政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送电子邮件给国家税务总局邮箱。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12日,在国际油价持续下跌,跌破每桶60美元,根据国家成品油定价规则,国内油价将在12月12日24时下调每吨500元之际。你们不顾全国亿万群众对油价下降的期待,对关系亿万群众的增税事项,未征求群众意见,未经正当合法程序,仅下发一纸通知,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大幅降低了油价的调整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和税收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税收涉及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税收立法权毫无疑问专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消费税暂行条例》与立法法相抵触,应属无效。即使《消费税暂行条例》有效,按其第二条规定:“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申请人为公共利益考量,为工作和生活的需要,为促进国家法治建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请求两部门依法公开: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法律依据、理由、提高幅度的依据、决策过程有无征求公众意见、有无获国务院批准等相关信息。请在法定期限内答复!要求给予纸质书面答复。
申请人:许思龙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昌宏路
电话:13888239009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许思龙 | 工作单位 | 云南同润律师事务所 |
证件名称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略 |
通信地址 | 略 | 邮政编码 | 650000 |
联系电话 | 13888239009 | 电子邮箱 | xsllawyer@163.com |
法人 或 其他组织 | 名 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 传 真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许思龙 | 申请时间 | 2014年12月13日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请求依法公开:2014年12月12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法律依据、理由、提高幅度的依据、决策过程等相关信息。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为公共利益考量,为工作和生活的需要,为促进国家法治建设。 |
以下内容由税务机关填写 |
承办单位意见 | |
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意见 | |
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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