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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纪念堂经费拨付情况信息公开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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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思龙律师  来源:  阅读:

[本申请已于3月1日快递寄给财政部,3月5日寄出补充材料]

申请人许思龙,男,汉族,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昌宏路36号二楼同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身份证号:略,电话:13888239009。 

请求事项:依法公开1977年毛主席纪念堂建成以来至今国家财政每年拨付给毛主席纪念堂(含其管理局)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用、维护维修费用、水电费等所有费用信息。

申请理由:

毛主席纪念堂于1977年建成以来,关于国家财政每年拨付给其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用、维护维修费用等所有费用情况,从未向社会公开,公众无从知晓。

这些情况依法不属于国家秘密。由于国家财政经费来源于每一位公民,这些经费拨付情况涉及公民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这些信息属于应当公开的范畴,每一个公民都有权知晓。申请人因工作和研究需要,现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向财政部申请获取以上信息。请将信息材料复印盖章后寄给收件人,并扫描后发送电子邮件。请在法定时限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依法给予答复和公开为感!

望给予答复和公开为感!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申请人:许思龙

二O 一四年三月一日

 

 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姓    名

 许思龙

工作单位

云南同润律师事务所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13888239009

电子邮箱

xsllawyer@163.com

通信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昌宏路36号二楼

邮政编码

650000

法人

其他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2014年3月1日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1977年毛主席纪念堂建成以来至今国家财政每年拨付给毛主席纪念堂(含其管理局)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用、维护维修费用、水电费等所有费用信息。

所需信息的用途

 

工作和研究需要

备注

申请理由等信息详见随附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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