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请已于3月1日快递寄给财政部,3月5日寄出补充材料]
申请人许思龙,男,汉族,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昌宏路36号二楼同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身份证号:略,电话:13888239009。
请求事项:依法公开1977年毛主席纪念堂建成以来至今国家财政每年拨付给毛主席纪念堂(含其管理局)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用、维护维修费用、水电费等所有费用信息。
申请理由:
毛主席纪念堂于1977年建成以来,关于国家财政每年拨付给其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用、维护维修费用等所有费用情况,从未向社会公开,公众无从知晓。
这些情况依法不属于国家秘密。由于国家财政经费来源于每一位公民,这些经费拨付情况涉及公民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这些信息属于应当公开的范畴,每一个公民都有权知晓。申请人因工作和研究需要,现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向财政部申请获取以上信息。请将信息材料复印盖章后寄给收件人,并扫描后发送电子邮件。请在法定时限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依法给予答复和公开为感!
望给予答复和公开为感!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申请人:许思龙
二O 一四年三月一日
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许思龙 | 工作单位 | 云南同润律师事务所 |
证件名称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13888239009 | 电子邮箱 | xsllawyer@163.com |
通信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昌宏路36号二楼 | 邮政编码 | 650000 |
法人 或 其他组织 | 名 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营业执照信息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
申请时间 | 2014年3月1日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1977年毛主席纪念堂建成以来至今国家财政每年拨付给毛主席纪念堂(含其管理局)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用、维护维修费用、水电费等所有费用信息。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工作和研究需要 |
备注 | 申请理由等信息详见随附的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