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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上书”、政协委员提案, 众人请废收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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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璐  来源:一号专案  阅读:

2014-06-06一号专案

文|杨璐

 

近日,演员黄海波因嫖娼被收容教育6个月,消息传出后,再次引发舆论对收容教育制度的关注。

2014年6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报《检察日报》头版刊发《“收容教育”有无法律依据?》的文章,援引专家观点称,收容教育缺乏合法性与正当性,被收容教育者可依法维权。

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齐东文甚至预言了黄海波案的“支点”意义:“黄海波案有利于启动违宪审查机制,及时‘叫停’收容教育制度。”

实际上,废除收容教育的呼声早已有之,尤其今年以来,民间人士持续“上书”,政协委员密集“提案”,均呼吁废除收容教育制度。

 

民间持续“上书”

 

2014年5月4日,一封联名信被寄往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废止有关收容教育的规定。该联名信的签名者多达108人,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原副主任郭道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等学者、律师以及妇女权利工作者。

联名信指出,收容教育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没有检察院和法院的介入,与《宪法》精神相违背,且违反了《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上位法。

2014年4月,律师许思龙还草拟了一份《公民建议书》,征集了数十人的签名联署后,寄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其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进行违宪审查并予以撤销(公安部《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等配套规定也一并撤销)。

另据《南风窗》报道,近日,社会学家李银河在一个研讨会上陈列了几条理由,认为收容教育制度和劳教制度一样,存在种种问题。因此,她呼吁要像废除劳教制度一样废除收容教育制度。

 

委员屡屡“提案”

 

2014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提交了废除《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的提案。

朱征夫指出,把一个公民关半年到两年,却不必经过审判程序,只由公安部门自己说了算,这是“拿公民人身自由开玩笑”。

2014年2月,广州“两会”上,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广州市中院副院长余明永曾向广州政协提交了一份提案,提议广州在全国先行停止收容教育制度。随后,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他又向全国政协提案,建议全国范围内废止收容教育制度。

余明永介绍说,广州中院近年来审判了几宗当事人不服收容教育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经法院严格司法审查,发现公安机关或多或少存在执法的瑕疵。基于保护人权和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需要,广州中院行政庭对相关个案予以了纠正。

实际上,早在2009年全国“两会”期间,就有多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废除收容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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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20140521”,阅读5月21日推送的文章《大法官从哪里来——西政、北大、华政与中国政法》;

回复“20140515”,阅读5月15日推送的文章《塔河命案延宕26年,物证灭失后嫌犯忽然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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