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建言献策 >> 文章正文
就转基因法律行动答辽宁法制报王淇记者问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许思龙律师  来源:昆明律师服务网  阅读:

 

 

     王淇: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对您的起诉有没有立案?原因是什么?在青岛那边申请立案的情况如何?这样的结果是否在您的预料之中?

许思龙:8月20日,我和参加人王龙得律师去立案,立案庭法官先看了下材料,说地址不明确,我马上搜索地址写上。后该法官拿材料去请示领导,出来说领导说了,最近有几十个人要做转基因这事,他不能收材料。我说法院不收立案材料是违法的,材料一定要收下。对方还是不收。云南电视台都市条形码记者闻讯赶到,作现场采访。我们又找相关人员交涉,最后才收下五件转基因案件的立案材料。第二天法院就通知立案了。

我们这此转基因法律行动的诉讼案全国已起诉11件,已立案9件。除昆明外,福州邹丽惠律师、林月钰律师办理的3件已立案,西安常玮平律师起诉1件,已立案。青岛的2件据参加人刘金湘律师、许桂娟律师讲,他们也是8月20日去交的立案材料,至今都没有立案。这种案件立案难,在我们的预料之中,但还是超出了意料。

王淇:“转基因产品标识不显著”涉嫌违反哪些法律?具体的法律和法条。

许思龙: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在整个国际社会存在极大的争论,其是否安全、是否有潜在危险至今尚无定论。国家为保护公众知情权,对转基因食品标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有明显的标识。”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没收非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醒目,并和产品的包装、标签同时设计和印制。”现在全国市场上的转基因食用油普遍存在标识字体过小,无法辨识的问题。我们认为,违反了上述法规规定。

王淇:我注意到之前相关媒体的报道,您和其他的公益律师除了直接提起诉讼外,还将向各省农业厅反映相关情况并要求查处;申请相关部门公布转基因食品许可证的发放过程。现在是否已经着手进行这些方面的工作?进展到哪一步了?

     许思龙:我们目前还是把工作重点放在民事诉讼中,申请行政部门查处的工作暂未开展。信息公开方面,前几天,我们接到公民杨晓陆(笔名杨芳洲)求助,称他们因农业部以涉及孟山都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孟山都草甘膦除草剂“农达”在我国登记时提交的毒理学动物实验报告,6月19日向农业部申请行政复议,再次要求公开该报告,8月25日收到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答复。他们希望获律师帮助,提起行政诉讼。本次行动参加人北京张琨律师已和他们取得了联系。

王淇:之前媒体报道,有70名律师支持和响应您。目前这一人数是不是又有所增加?还是已经有人退出了?

     许思龙:行动倡议从8月10日在微博上发出,至今有85人参加,其中律师71人,其他公民14名。没人声明退出。相反,我们的行动得到转基因支持者的支持。常玮平律师就是转基因支持者,他一开始对我们的行动不理解,但我们声明我们不反转,只反不合法的标识后,他自己作原告在西安起诉了一例。说实话,有的参加人只是报了个名而已。

王淇:目前我们国家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法律法规有哪些?这些法律法规是否已经完备?不完备的话,还应该在哪些方面补足?

许思龙:我国关于规范转基因食品的法律法规有: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规比较多,但操作性不太强。比如:法规要求转基因产品的标识要明显、醒目。规定用语模糊。什么叫明显、醒目?没有明确的标准。导致生产企业钻空子,主管部门不好执法。

王淇:您如何看待这次公益诉讼的前景?是否会一直坚持下去?

许思龙:我们进行转基因公益法律行动的目的,在于促使生产者、销售者严格依法保障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促使他们把转基因食品的标识搞大点,让消费者好自主选择。公益诉讼的胜诉率都不太高。但不代表它没有价值。事实上,此次转基因公益法律行动,已引起广大公众的极大关注,对相关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行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当然能否达到我们许:我们这次行动,目标不是一定要法院判赢。公益诉讼成功率不太高。公益诉讼即使不成功,不代表它许:我们这次行动,目标不是一定要法院判赢。公益诉讼成功率不太高。公益诉讼即使不成功,不代表它许:我们这次行动,目标不是一定要法院判赢。公益诉讼成功率不太高。公益诉讼即使不成功,不代表它许:我们这次行动,目标不是一定要法院判赢。公益诉讼成功率不太高。公益诉讼即使不成功,不代表它预期的目的,还有待观察。我们不是一个机构和组织,我们的力量是非常有限的。此次行动完全自发、自觉、自愿、自费,能做多少做多少,不强求。

                                 2014年9月2日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昆明市领导干部职务分工..
·湖南永州一男子闯法院枪..
·新版律师执业证编号规则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身..
·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律师到底能挣多少钱?
·有收条就能证明已付款吗..
·深圳、广州、厦门三地律..
·许思龙律师简介
·央行存贷款基准利率表20..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