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崔永元和方舟子在微博上就转基因食品问题进行了一番激烈的“唇枪舌战”,两方加起来近2000万的粉丝也加入对战,一时在互联网上搅得尘土飞扬。
如今由云南一位律师发起的公益诉讼,再次将人们的视线拉回到转基因食品上。但与崔、方之争不同的是,这次律师的矛头,指向的是那些“羞羞答答”的转基因标识。
【事件】
8月10日,云南同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思龙发微博称:转基因食品包装上的转基因标识字体极小,普通消费者根本无法识别和选择。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建议把转基因信息标注在标签中上位置,字体不小于商品名称的一半。
许思龙还表示,为此他将对未醒目标识转基因食品的企业提起诉讼,此外还会向各省农业厅反映情况并要求查处,同时申请相关部门公布转基因食品许可证发放过程。
转基因产品标识全都“羞羞答答”
许思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自己从几年前就已经开始关注转基因食品的标识问题。
“有一个现象不知道你注意到没有,很多食用油企业,如果他们产品的原料是非转基因的,就会在包装上用大字号或超大字号标注出来;相反,如果用了转基因的东西,字号就会变得非常小,密密麻麻地和配料、生产日期等信息排列在一起,不仔细看的话,根本就发现不了。”
记者查询相关资料后得知,我国曾于2002年出台过《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其中将总共5类17种生物列入转基因目录并在市场上进行销售。其中与食品相关的主要有大豆、玉米、油菜籽、鲜番茄等。
不过近日记者在沈阳一些大型超市走访时发现,货架上摆放的食用油、番茄酱等产品中,标注使用了转基因原料的商品并不多。
许思龙曾对媒体表示,“前两年一些食用油还标注原料为转基因,现在却难见了。似乎转基因食品越来越少,但是否全部真实值得关注。”
对于这一现状,许思龙表示事实也许并非如此,他还以前段时间媒体曝光的一起新闻事件为例。
今年4月,央视《新闻调查》的记者在湖北省武汉市的一家大型超市,随机购买了5种大米。随后,记者将这些大米送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进行检测,结果令人吃惊,在这5种大米中,有3种含转基因成分BT63。
记者了解到,迄今为止,我国政府没有批准任何一种转基因大米的商业化种植,也没有批准转基因大米的进口,这也就意味着,市场上出现的转基因大米和米制品都是非法的。
许思龙表示,并不排除有企业为了销量,故意不标注转基因信息的做法。从法律上看,企业的这种行为更加恶劣,已经涉嫌欺诈。
一波三折的立案
8月20日,许思龙和王得龙律师将诉讼材料提交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然而立案过程并不顺利。
“立案庭法官先是看了下材料,觉得事情很大,不能接收材料。后来经过反复交涉,最后才收下5件转基因案件的立案材料。而且第二天,法院就通知立案了。”
许思龙还告诉记者,此次转基因法律行动诉讼案,全国已起诉11件,立案9件。除他和王得龙律师外,福州邹丽惠律师、林月钰律师办理的3件已立案,西安常玮平律师起诉1件已立案。
“青岛的2件,据刘金湘律师、许桂娟律师讲,他们也是8月20日去交的立案材料,法院至今都没有立案。”
许思龙表示,这种案件立案难,是在预料之中的,但难度之大却是出乎意料的。
对于此次公益诉讼,许思龙在接受采访时强调,矛头并不是指向转基因产品,“(转基因产品)是否安全,至今没有定论,而且那是科学家们的事情”,许思龙说,他主要针对转基因产品标识不显著的问题,诉求只是要求把标识做醒目点,便于消费者识别和选择。
截至9月2日晚,由许思龙发起的这次公益行动,已经获得国内71名律师的支持和响应。
【专访】
“胜诉率不高,但不代表它没有价值”
9月2日,记者对此次公益诉讼的发起人、云南同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思龙进行了采访。
《辽宁法制报》:目前市场上转基因产品标识不显著,涉嫌违反哪些法律?
许思龙: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在整个国际社会存在极大的争论,其是否安全、是否有潜在危险至今尚无定论。我们国家为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对转基因食品标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有明显的标识。”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没收非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醒目,并和产品的包装、标签同时设计和印制。”现在全国市场上的转基因食用油普遍存在标识字体过小,无法辨识的问题。我们认为,违反了上述法规规定。
《辽宁法制报》:您之前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曾表示,除直接提起诉讼外,您和其它律师还将向各省农业厅反映相关情况并要求查处;申请相关部门公布转基因食品许可证的发放过程。现在是否已经着手进行这些方面的工作?进展到哪一步了?
许思龙:我们目前还是把工作重点放在民事诉讼中,申请行政部门查处的工作暂未开展。
《辽宁法制报》:之前媒体报道,有70名律师支持和响应您。目前这一人数是不是又有所增加?还是已经有人退出了?
许思龙:行动倡议从8月10日在微博上发出,至今有85人参加,其中律师71人,其他公民14名。没人声明退出。相反,我们的行动得到转基因支持者的支持。
常玮平律师是转基因食品的支持者,他一开始对我们的行动不理解,但我们声明我们不反对转基因,只反对不合法的标识后,他自己作原告在西安起诉了一例。不过说实话,有的参加人只是报了个名而已。
《辽宁法制报》:目前我们国家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法律法规有哪些?这些法律法规是否已经完备?不完备的话,还应该在哪些方面补足?
许思龙:我国关于规范转基因食品的法律法规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
虽然各种法律、法规数量上不少,但却存在操作性不太强的问题。比如有的法规要求转基因产品的标识要明显、醒目。可是怎样才算“明显”、“醒目”,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导致生产企业容易钻空子,主管部门不好执法。
《辽宁法制报》:您如何看待这次公益诉讼的前景?是否会一直坚持下去?
许思龙:我们进行转基因公益法律行动的目的,在于促使生产者、销售者严格依法保障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促使他们把转基因食品的标识搞大点,让消费者好自主选择。公益诉讼的胜诉率都不太高,但不代表它没有价值。
事实上,此次转基因公益法律行动,已引起广大公众的极大关注,对相关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行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当然能否达到我们预期的目的,还有待观察。
我们不是一个机构和组织,我们的力量是非常有限的。此次行动完全自发、自觉、自愿、自费,能做多少做多少,不强求。
【调查】
转基因产品只在配料表中标示
9月3日,记者在沈阳多家大型超市采访时发现,如果食品是由非转基因原料制成的,通常都会被放在货架上显眼的位置,而且字号较大,十分突出。如一款豆浆,其包装袋正面显眼部位用大字体标注为非转基因大豆;一款黄豆酱,也在正面显著位置有大字体标注非转基因黄豆。
不过记者也注意到一个现象,就是多个知名品牌的食用油,虽然在其配料表里标明“采用转基因原料”,但字号很小,而且在货架上也是和非转基因的同类产品放在一起,并无明显标识或区分。
例如,某知名品牌的一款食用调和油,在配料目录中,有两行小字标明,成分中的大豆油“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而另一种配料菜籽油“加工原料为转基因油菜籽”。这两句话隐藏在配料、生产日期等多种产品信息当中,不逐句查找的话,很难发现。
某超市的一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以她经验来看,凡是标明了非转基因原料的米、面、油,其销量要远远好过那些转基因原料制成的产品。
“现在消费者越来越注意这些,即使非转基因产品的售价要比转基因的高一些,也不会影响他们的购买,而且非转基因的(产品)卖的一直都很好。”这名销售人员说。
尽管目前尚没有关于转基因食品对人体有害的权威认定,但一位正在挑选食用油的消费者表示,自己还是会很在意对于转基因信息的把关,“只要是标注了转基因的,肯定都不会购买”。
链接:>>>
大限已过,合法转基因大米“后会无期”?
8月17日,中国转基因水稻仅有的两张“安全证书”已满5年有效期。截至8月20日,记者查询农业部网站,未发现续签成功的信息。这或意味着中国转基因水稻商业化种植前景更加渺茫。
据了解,中国目前获得安全证书的转基因抗虫水稻一共有2种,分别为转cry1Ab/cry1Ac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及杂交种“Bt汕优63”,均由华中农业大学培育。
这两种水稻于2009年8月17日获得“安全证书”,到今年8月17日,两张“安全证书”到期。8月20日,记者登录农业部网站了解“安全证书”续签情况,未获结果。根据农业部公告第736号“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续申请程序”,申请单位在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有效期满前一年,直接向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提出续申请。环保部首席科学家薛达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过期未获续签,则需要按照新品种重新申请,重新拿到安全证书至少需要两年时间。
据了解,转基因水稻在我国要进行商业化种植,需要先获得安全证书,再获得品种审定证书、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这是《种子法》等相关法律对转基因主粮商业化的规定。“华恢1号”和“Bt汕优63”未同时获得这些许可。也就是说,两种转基因水稻仍在试验田中,还未走向市场。
有专家表示,“安全证书”未获续签,或意味着中国转基因水稻商业化种植前景更加渺茫。
不过,8月17日,也有挺转基因人士在成都等全国多地举行转基因大米品尝会。(据《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