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可能会进行私下和解,也有可能在交警(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这些方式俗称“私了”。
“私了”达成的协议保险公司认可吗?回答是否定的。只要没有经过保险公司同意,保险公司一般不会认可,会重新核定赔偿金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二十条规定:“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本律师刚代理过这种案件,丁某驾驶自己的轿车撞死行人。死者是80岁的老太,外地农民居住在昆明城区一年多。交警认定丁某负主要责任,死者负次要责任。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在交警部门的主持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丁某赔偿了死者家属26万元。后丁某去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认为死者是农民,只同意赔偿丁某6万元。
丁某认为保险公司赔得太少,自己的损失太大,就来云南恩龙律师事务所委托本律师代理。本律师协助其收集了死者居住在昆明的证据,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6万元。保险公司已依判决支付赔偿款。
本案若任由保险公司赔偿,丁某将损失20万元。尽管经过律师努力,丁某仍损失10万元。本律师提醒广大交通事故当事人,除非损失不大,伤害不重,否则不要轻易“私了”。“私了”之前,最好向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咨询。交通事故别私了,赔多赔少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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