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云 南 省 公 安 厅 云公交〔2016〕89号
关于印发2016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15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6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的均按此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亦参照此标准执行)。损害赔偿的有关事宜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5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
一、2015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26373元。
二、2015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17675元。
三、201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8242元。
四、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费支出6830元。
五、2015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4463元。
其中:
(一)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229元;
(二)采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913元;
(三)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752元;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8681元;
(五)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1738元;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8069元;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9475元;
(八)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9710元;
(九)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595元;
(十)金融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7855元;
(十一)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2404元;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9113元;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4491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920元;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067元;
(十六)教育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6459元;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6215元;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2934元;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916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