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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如何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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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思龙律师  来源:昆明律师服务网  阅读:

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生效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加倍支付利息怎么计算呢?是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利率乘以二计算?还是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计算?还是有其它计算方法?很多律师都搞不清楚。
   根据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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