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内蒙古、宁夏、陕西已通过修改地方法规,对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不管受害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统一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赔偿,实现了“同命同价”。为保证全国法制的统一,保证交通事故与其它人损损害赔偿的协调一致,恳请@最高人民法院 立即修改人身损害案件司法解释,不分受害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统一适用相同的赔偿标准,做到“同命同价”。
1、甘肃省
《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条对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本省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其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按被扶养人经常居住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该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一条对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事故发生时自治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具体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该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3、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三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自治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4、陕西省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条 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按其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第一百零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个不是真正的“同命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