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民间借贷的利息约定过高,出借人为避免被认定为高利贷,往往在借据中不约定利息。但是,根据合同法和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自然人之间没有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
那么,是不是只要借据上没有约定利息,都不能要回利息呢?回答是否定的。许思龙律师认为,虽然借条或借款合同上没有约定利息,但只要当事人对利息进行了口头约定,且借款人按约定利率支付过利息并有证据证明的,应认定双方约定有利息,这时法院就应支持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主张。
许律师代理的几件民间借贷纠纷案,借条或借款合同上都没有约定利息,但通过律师的努力争取,法院都支持了支付利息的主张。
许律师刚领到判决书的李先生民间借贷纠纷案,委托人李先生是许律师的老客户,十多年前因挖机租赁合同纠纷委托许律师代理,为其打赢了官司,要回了租金。这次因安宁的任某霖欠其借款本金50万元,本息合计100多万元,多年未还,又来委托许律师代理。
许律师听了李先生对案情的陈述,看了其借条和转账凭证后,认为存在几个方面的法律问题。一是有部分借款没有转账凭证,可能对方不予认可。二是借条上没有提到利息,法院可能不支持利息。三是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日期已超过了四年,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四是借条上的借款日期与实际支付借款的日期不一致,借条上借款本金与实际借款本金不一致。
许律师分析认为,对于本案而言,利息是本案最关键的问题。如果法院不支持利息,则李先生将损失7、80万元。
许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指导李先生收集、调取、完善证据材料,把存在的问题尽量弥补掉。以最快的时间去安宁调查对方的财产,办理诉前财产保全手续,申请法院查封了对方的房产。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开庭时,许律师分析过的问题被告都提出了。由于准备充分,许律师和李先生进行了有理有据的说明。法庭终于全部采纳了许律师的代理意见,官司大获全胜。
恩龙律所,维权、收款。许思龙律师从事律师职业二十年,擅长清收各类欠款,办理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刑事辩护。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我们一直在努力!许律师维权热线:13888239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