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建言献策 >> 文章正文
关于将普通高中纳入义务教育实行十二年义务教育的建议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许思龙律师  来源:昆明律师服务网  阅读:

建议人:许思龙 云南恩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建议内容

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将普通高中纳入义务教育,实行十二年义务教育。

二、建议的必要性

教育是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它的社会职能,就是传递生产经验和社会生活经验,促进新生一代的成长,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对于个人而言,接受良好的教育,已逐渐成为人们生存发展的第一需要和终身受益的财富,甚至决定一生的命运。教育对于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劳动技能和就业能力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教育和学习是改变人生的根本举措。教育是科技发展的前提。教育关乎个人、家庭、社会、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未来,全社会都要高度重视教育工作。

学校教育是整个教育工作的重中之中。义务教育又是学校教育的根基。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统一实施的具有普及性、强制性、免费性的学校教育,是提升国民素质的基础,实现社会公平的起点。

我国已于198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从宣告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至今已达34年。现在,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已达到94.2%。

根据教育部《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规划,到2020年要在全国范围普及高中阶段的教育(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学校和技工学校)。现在,高中阶段(含中等职业教育)入学率已达90%以上。

当今世界处于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就是生产力。学历低的人很难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因而也很难就业。九年制义务教育早已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实行十二年义务教育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建议在全国实行十二年义务教育,将普通高中纳入义务教育。

实行十二年义务教育,在全国全面普及普通高中教育,全国提升国民教育水平,将我国的人口优势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国家科技水平和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普及普通高中教育后,每个学生都可以升入普通高中就读。可以减轻学生中考压力、从根本上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也可以减轻学校追求升学排名的压力,有利于素质教育的开展。学校有更多的时间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让学生学到更多更有价值的真知识。

兴办教育事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必将造福子孙后代,造福中华民族。有突出贡献者,更是可以留名青史、千古留芳。学校建设同样可以创造GDP,带动经济发展,也可以解决部分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学校建设是最大、最好的政绩工程。

三、建议的可行性

我国通过四十余年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已取得巨大的发展,GDP早已达到全球第二位。2019年全国GDP已超过人民币99万亿元,全国财政收入超过19万亿元。现在全国教育经费不到GDP的4%,只要真正重视教育,完全有财力有能力将普通高中纳入义务教育,实行十二年义务教育。不要跟老百姓讲还不具备条件、没有这个钱。少浪费一点,少上一些面子工程,少搞些重复建设,少给点对外国的援助款,不要说高中可以免费,大学免费都可以实现。

建议人通过网络了解,全国已有几十个地区实行十二年义务教育,有些还是中西部落后地区,按实现的先后顺序排列有:陕西省吴起县、广东省珠海市、河北省迁安市、河北省唐山市、江西省德兴市、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湖南省吉首市、江苏省南京市、福建省晋江市、内蒙古自治区、福建省漳州开发区、广东省深圳市、湖北省兴山县、青海省“六州地区”、四川省“民族地区”、云南省迪庆州与怒江州、新疆自治区吉木萨尔县、湖南省长沙市、陕西省、河南省新郑市……

四、如何实现建议

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实行十二年义务教育的难度较大,需要中央政府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鉴于绝大部分省份无法做到财政收入自给自足,建议义务教育的经费由中央财政予以保障。

十二年义务教育可以分步实施。如果各级政府真正重视这项工作,可以做到五年内在全国全面完成,五年后在全国全面普及普通高中教育。

高中阶段义务教育的教育设施和师资力量怎么解决?

高中阶段实行义务教育后,意味着每个学生都要读完普通高中。现有普通高中学校只能接纳一半左右的初中毕业生就读,农村地区的普通高中学位更少。

如何解决普通高中学校学位不足的问题?在城市,最好的办法是将职业高中及部分中专、技工学校改造成普通高中学校,将原来的老师进行培训,合格后留校任教,不合格的转岗。将符合条件的部分中专、技工学校升级为职业技术学院,提升为专科教育层次。中等职业教育已无法培养出社会需要的人才,建议全面取缔,要么改造、要么升级。通过改造后,普通高中学位仍有不足的,新办普通高中学校,增加学位。农村地区需要新办更多的普通高中学校,需要国家投入更多资金。不足的高中教师完全可以通过从社会招聘解决。

五、民办教育的问题

义务教育与民办教育可以实行双体系、双轨道运行,满足学生及家长教育多样化、精英化的需求。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具体实施主体是各地公办中小学校。可以考虑修改《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机构不适用义务教育法,不承担义务教育责任。国家对民办教育机构不再给予补助(向民办教育机构购买义务教育学位的除外)。家长、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去民办教育学校就读小学、初中、高中。国家给予民办教育学校招生、办学、收费自主权,放松对民办教育学校的管制,允许民办教育学校营利。让民办教育学校走进市场,接受市场的检阅和考验。只有如此,才能培育出真正优质的学校。

 

2020年5月26日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昆明市领导干部职务分工..
·湖南永州一男子闯法院枪..
·新版律师执业证编号规则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身..
·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律师到底能挣多少钱?
·有收条就能证明已付款吗..
·深圳、广州、厦门三地律..
·许思龙律师简介
·央行存贷款基准利率表20..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