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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施行后相关司法解释是否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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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思龙律师  来源:昆明律师服务网  阅读: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九部法律同时废止。那么,这九部法律的司法解释是否同时废止呢?

根据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既然九部法律都废止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相关司法解释当然应当废止。再说,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作为下位法的司法解释不能与作为上位法的民法典相冲突,相冲突的部分当然无效。上述九部单行法的司法解释应在民法典施行后同步废止。

问题是,民法典的规定比较粗,如果没有司法解释进行细化规定,很难进行案件的裁判。司法解释在法院定争止纷、案件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绝大部分的法院裁判文书都引用了司法解释的规定。

如果将与民法典相关的司法解释一刀切的全部废除,又没有新的司法解释进行衔接,显然是不明智的。

事实上,民法典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已着手清理、制定与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将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对上述九部法律的司法解释及与民法典相关的其它司法解释的全面清理工作。凡是与民法典精神、原则、条文相冲突的,均坚决废止,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将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制定,急用先行、重点推进,先易后难、确保质量”的原则,在民法典正式实施前发布有关司法解释,解决新旧法衔接适用、现有司法解释效力等问题,在民法典实施后迅速出台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领域的相关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

在工作方式上,将司法解释起草与清理工作结合起来,加强调研论证,通过编纂、修改、新立等方式,用足用好批复、决定、解释和规定等司法解释制定的四种形式,确保司法解释起草的质量和实效。

 

                       昆明律师许思龙

                        二OO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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