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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为什么要尽早采取法律手段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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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思龙律师  来源:昆明律师服务网  阅读:



  很多债权人总是想通过自己的努力或找几个朋友帮忙把债权收回来。当然,有些收回了,达到了自己的目的。但是,大多数债权人的愿望都落了空,要么把诉讼时效拖过了,要么让债务人把财产转移了,要么债务人的财产被用于偿还其他债权人了,要么债务人玩失踪了,
 要么债权人把自己搞进去了……很多债权人总是拖了很久才来找律师咨询。

作为执业二十多年的资深律师,许思龙律师认为,为了你的债权能够早日收回,建议早日采取法律措施,早日起诉。理由有以下几点:

一、如果拖的时间过长,有可能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到时再起诉,官司可能打不赢。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债权人应当在债权到期后三年内起诉主张自己的债权。超过三年的,除因债务人同意还债或债权人主张过债权等原因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以外,只要债务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债权人的官司就可能败诉。

二、实践经验证明,越早进行有效催收,收回债权的可能性越大。拖的时间越长,收回债权的可能性越小。不要给债务人转移财产、躲藏失踪的机会。会计把超过三年没有收回的应收账款通通列为呆账或坏账。

三、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很多债务人欠很多人的债,如果你在其他债权人的后面采取法律行动就晚了,债务人的财产都被瓜分光了,你收回债权的可能性就小了。

四、现行法律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分配由首先查扣的法院主持进行,最先采取执行措施的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你如果在别人后面起诉,可能就没你的份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5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第56条:“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

五、自己收债可能会把握不好尺度,超越法律的底线,触犯法律的规定,最终可能会被处罚。收债不当可能会把自己弄进去。

六、委托讨债公司收债的风险也很大。很多讨债公司游走于法律的边沿,非法拘禁、暴力讨债时有发生。一旦造成严重后果,被抓的不单是讨债公司的人,委托人往往也难逃干系。

为提高收回债权的机率,建议债权人尽早委托专业律师办理诉前财产保全或诉中财产保全措施,尽早采取执行措施。敢为人先,不要落人之后。

恩龙律所,专注于收款、维权,做精品律师事务所。许律师维权热线:1388823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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