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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ETC通行费之惑: 许思龙律师接受云南电视台采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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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昆明律师服务网  阅读:

2020年1月10日,许思龙律师受云南电视台新闻联合播•深度访谈栏目的邀请到云南电视台,就高速公路ETC联网收费存在的问题录制访谈节目。节目录制完成后,电视台按惯例应于当晚十点在都市频道播出。后来,因为你懂的原因,节目没有得到播出。为不辜负关心此事的朋友们的关注,满足大家的期待,现将访谈内容公之于众。

本次访谈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ETC扣费方式存在的问题。二是货车收费方式调整中存在的问题。

先说关于ETC扣费方式存在的问题。工作人员先播放了一段视频。

主持人:首先问问许律师这几天有没有跑过高速?是否看见自己的ETC扣了多少费用?

许思龙:这几天跑过两次高速。元旦节从毕节开车回昆明,开的是亲戚的车,在出口没有显示扣费金额。过几天问亲戚,他说没有收到短信提示。今天故意走东绕城高速到呈贡。车子进到昆明北收费站就被扣了5.85元。到杜家营收费站出口时,屏幕上是花的,扣了多少钱看不清楚。

主持人:如果高速公路通行费确实需要调整,是否需要召开听证会征求市民意见?

许思龙:高速公路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公共产品,并且属于自然垄断经营的产品,其收费多少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根据我国《价格法》的规定,高速公路的收费属于政府定价。调整收费特别是提高收费标准前必须召开听证会,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收费标准制订出来以后,应向社会公示。

主持人:短片里面的司机询问收费站工作人员时,工作人员对收费情况解释不清楚。许律师,你认为司机对高速公路的收费明细是否应该拥有知情权?收费人员不清楚收费规定就进行工作,有没有失职?

许思龙:司机作为接受高速公路通行服务的一方当事人,不管依照《合同法》,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享有对高速公路收费价格、通行里程、路况等相关信息的知情权。经营者或收费站在扣费时,有责任也有义务将收费明细告知司机。最好是通过出站口屏幕显示进行告知。并如实回答司机的问题,解答司机的疑问。收费人员对司机提出的收费问题一问三不知,反映出本次收费调整过于仓促,准备工作没有做好,没有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还有收费系统过于复杂等问题。

主持人:我们在短片中看到,收费站的工作人员承认确实多收取了费用。12328的工作人员也解释说如果觉得费用有疑问,可以到收费站开具“争议数据单”,再到ETC发行网点去核实后,如果情况属实方可退费。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否合适?如果你怀疑多收了费用,会为几块钱走这个程序吗?高速路每天车流那么大,如果收费错误会产生大量的金额,该如何及时补救和补偿呢?

许思龙:现在ETC的收费方式,是采用门架收费。拆除几百个省界收费站后,又在高速公路上架设了成千上万个门架,每个门架都在扣费,每个高速公路的经营主体都可以扣费,相当于架设了成千上万个收费站。出站口不再像原来一样显示扣费金额和卡余额。走一趟高速可能被扣无数次费。司机没有了知情权,跑趟高速花了多少钱都不清楚,如何维权呢?现行扣费系统问题很大,必须进行改进,恢复原来的收费方式:车辆进站时在屏幕上显示ETC卡金额,过门架时可以计费,但不能扣费,到出站口时统一扣费,并在屏幕上显示行驶里程,通行费和卡余额等明细信息,让司机明明白白消费。黑箱操作是令司机非常不安的首要原因。只有如此改进,才能消除高速公路乱收费的嫌疑。另外,目前这种退费方式过于繁琐。极少有人会为退几块、十几块钱到处去折腾。几块、十几块钱对一个人来说金额不大,但高速公路上每天有成千上万的车辆通行,如果都多扣几块钱,积累起来数目是非常大的。这足以促使经营者产生乱扣费的道德和法律风险。退费过程应减少流程,司机可以打投诉电话12328反映,也可以通过网络反映,属实后立即将多扣的款原路退还给司机。司机可以不用到处上门去办理。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乱收费行为进行严格处罚。

再谈货车收费方式调整中存在的问题。

主持人:ETC收费新规规定,取消对持ETC云通卡交费的货车原给予的20%的通行费优惠政策;取消对持ETC云通卡交费的冷链运输车和甩挂运输车原给予的30%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许律师,你认为为什么要清理规范地方性通行费减免政策?会不会增加物流成本?

许思龙:我看到交通主管部门给出的取消理由是:这些优惠是地方出台的土政策,没有国家政策依据,且违反公平竞争规定。本律师认为,这两点理由都不能成立。中国这么大,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不能一刀切,应因地制宜。云南是农产品生产大省。为支持农业生产,政府好不容易出台了这些优惠政策。云南属边疆地区,农产品的产地离销售地非常远,如果取消这些优惠政策,必将大大增加运输成本,降低相关产业的竞争力。再说这些优惠政策也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外地车也可以通过办理云通卡享受这些优惠。新政取消这些收费优惠后,相当于将货车的通行费上涨了20-30%。物流成本当然水涨船高。

主持人:省交通厅发文称,我省调整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的原则是:遵循依法依规、统筹兼顾的原则。一是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二是鼓励提高货运实载率,促进物流降本增效;三是统筹维护好高速公路使用者与投资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许律师觉得目前的收费方式和现状,有没有体现交通厅说的这些原则:如何才能使货运行业的人切实感受到运输成本在减少?

许思龙:这次调整收费,对货车的影响最大。虽然我们很多人不开货车,但一旦货车运输成本增加以后,必然导致物价全盘上涨。交通主管部门说的原则很动听,但实际做法根本无法达到其原则要求,可以说与其原则背道而驰。一是取消了以前给予货车的通行优惠,等于涨了通行费。二是根据交通主管部门的解读,货车收费从原来的计重收费改为按车型收费,收费标准极有可能是将货车满载时按计重收费的标准换算成按车型收费的标准。这种情况下,满载的货车通行费最多与原来持平,空载和半载的货车通行费当然就比以前高了。收费调整必须考虑到货车经常处于空载或半载的情况,应改成以半载状况的货车按计重收费的标准换算成车型进行收费。如此才能做到相对公平。交通部最近承诺,要让货车通行费下降10%。真要降低通行费,唯一的办法是大幅降低通行费率。在全面取消通行费优惠的情况下,必须将货车的通行费率下降40%以上才能保证运输成本不上涨。

主持人:新政鼓励货车车主提高实载率,能否做到?

许思龙:没有哪个货车司机不愿意多拉货。运费是按重量计算的。多拉可以多赚钱。这是尽人皆知的道理。众所周知,超限超载治理了几十年,到现在仍然没有得到根治。谁都想多拉货,问题是现实情况不允许。去程可以拉满,回程经常放空或半载。

 

       2020年1月14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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